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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遇车祸意外身亡 非婚生女儿获75万赔偿

2013年06月25日 17:2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一直未登记结婚的成年男子封某在一场车祸中意外身亡,其兄弟处理索赔之事,细心的法官发现,封某生前还有一名失散多年的非婚生女儿小霞,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日前,在东莞市第一法院法官的帮助下,小霞从肇事车主处获得75万元的赔偿。

  3月27日21时25分,肇事车主黄某驾驶粤SX5XXX轿车沿着东部快线左侧算起第二条车道从企石镇往东莞市方向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曾某的粤SDPXXX轻型厢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使货车与护栏相撞翻车,造成当时乘坐在货车内的封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客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害。交警部门随后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曾某、封某和李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

  封某意外死亡后,其兄弟前往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处理赔偿相关事宜。该案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排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处理。巡回法庭陈法官通过与封某兄弟交谈,了解到封某的父母已经双亡,虽然封某目前仍为无婚姻登记人员,但在1990年底,封某曾与韩某在老家设宴举行婚礼,当时韩某已怀有身孕。婚礼后数月,封某与韩某因家庭纠纷发生矛盾,韩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并于1991年7月产下一女小霞,此后均未与封某一家联系。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除了封某已故的父母外,非婚生子女亦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封某的兄弟姐妹等人才可以继承。

  在向封某兄弟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办案法官开始与交警一同协助寻找与封某一家失散多年的韩某,最终确认封某的女儿小霞仍在世,并引导双方办理相关的亲子鉴定和公证手续。

  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DNA亲子鉴定显示,封某与小霞确实存在亲子关系。小霞作为封某的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对封某的赔偿款继承权。

  在确定小霞的继承权之后,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再次组织车祸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经过耐心说服解释调解法,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由肇事车主黄某一次性支付小霞死亡赔偿款、丧葬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共计75万元。(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廖蔚)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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