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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擦墙不慎骨折摔成十级伤残 告雇主索10万

2013年06月26日 11:18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在业主家里擦墙时不慎摔倒骨折致十级伤残,钟点工韩女士将其所在的深圳市冯阿姨家政服务部、服务部投资人冯女士、业主王先生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近10万元。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家政服务部赔偿韩女士84544.65元,投资人冯女士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家政服务部不服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12年3月19日下午1时许,韩女士被其所在的家政服务部派到南山区阳光带海滨城业主王先生家做家务,站在矮凳子上擦墙时不慎摔倒受伤,王先生立刻呼叫120将其送医。韩女士因盆骨等多部位骨折住院治疗23天,花费医疗费47870元,家政服务部为其支付了32870元。

  事发后,韩女士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她遂将家政服务部及其负责人冯女士,以及她所服务的业主王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剩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7306.6元。

  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韩女士和家政服务部没有签订合同,但受家政服务部的委派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向家政服务部领取工资报酬,双方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家政服务部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家政服务部应赔偿韩女士各项费用共计84544.65元,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款项时,投资人冯女士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昨日,家政服务部一方称他们只提供普通家政服务,从未让家政服务员去做擦墙等危险的工作。从行业普遍情况来看,普通家政服务20~25元/小时,而王先生只支付了平均19元/小时的报酬,家政服务员不可能为其提供高达40元/小时的擦墙服务。并且该服务部擦墙的工作规范是仅使用工具在地面完成,不需要登高。因此,事故是韩女士违反公司规定造成的,并要求韩女士返还该公司垫付的医疗费。

  韩女士的代理律师则希望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深圳晚报 记者 简洁)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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