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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女子收容失足女卖淫 提供饮食每月收600元

2013年06月26日 13:5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6月18日,一名涉嫌容留失足人员卖淫,被福安警方刑拘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民警的动员规劝下,主动到福安市公安局甘棠派出所投案自首。日前,刘某已被警方依法收监。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女,现年23岁,福安市甘棠镇人),2012年6月起,将其位于甘棠镇北门村的旧房,租赁给犯罪嫌疑人游某(已批捕)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租金每月600元,且犯罪嫌疑人游某还为失足人员提供饮食。

  2013年3月15日19时30分许,甘棠派出所对该场所进行清查时,查获违法行为人陈某与失足人员彭某正在进行卖淫违法行为,另一对违法行为人在谈好价格后,正准备进行卖淫违法行为。案发后,刘某潜逃,被警方刑拘上网追逃。

  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甘棠派出所民警走访刘某的家属、亲友等,耐心进行法律政策讲解,要求配合民警规劝刘某自首。在强大的法律宣传下,6月18日上午,刘某主动前来派出所投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宁德晚报 李文福)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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