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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伙同两同伴用玩具枪抢劫 20天得手5家店

2013年06月26日 15:2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法官说法:

  尽管本案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由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在当地便利店行业引起了不小的恐慌,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因此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惠东一名90后青年伙同两同伴用玩具枪抢劫,20天抢劫5家便利店屡屡得逞。25日,记者从惠州中院获悉,案犯朱某被判刑。

  朱某辉系惠东农民,1990年生,小学文化。2012年7月下旬,朱某辉向只比他大一岁的陈某水提议抢劫某便利店的财物,被告人陈某水表示同意。两人经商议后,朱某辉购买了一支仿六四式玩具手枪,陈某水购买了一支电击棒和医用口罩作为抢劫作案工具。

  2012年8月10日凌晨2时许,陈某水驾驶摩托车载着朱某辉来到惠东县大岭镇平沙大道的某便利店门前时,见该便利店内只有女店员张某云在看店,陈某水便把摩托车停在门口接应,朱某辉则戴着鸭舌帽和口罩,手持玩具手枪走进店里威胁张某云打开收银台抽屉,抢得人民币4500元后坐上陈某水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两人将赃款平分。

  在此后的20天里,两人伙同胡某宾分别于凌晨在平山街道、大岭镇利用玩具手枪作案5起,抢得现金、香烟等赃款赃物价值共19179元。直至8月30日凌晨5时许,在平山街道某便利店附近伺机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辉、陈某水、胡某宾结伙采用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中朱某辉、陈某水抢劫财物的数额巨大,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朱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陈某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胡某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黄礼琪、通讯员潘子露报道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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