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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幼女因母亲吸毒殒命 避免悲剧重演需制度救赎

2013年06月26日 16:1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一人染毒,往往导致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而家庭中受伤害最大者无疑是孩子。就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南京市江宁区两名幼女因吸毒母亲疏于照顾双双殒命。这一事件,清晰地折射出吸毒对家庭的危害,对儿童的戕害。

  细品案情,孩子的母亲固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当毒品摧残了她的意志,让她是非不分、天良泯灭时,对她提出任何要求都是苍白无力的。要让她来制止悲剧的发生,显然是缘木求鱼。推而广之,当染毒者面临家庭破裂、亲戚疏远、社会歧视等尴尬,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学习、成长时,寄希望于吸毒父母来改变现状,同样是不可取的。

  那么,避免悲剧的发生还有哪些途径?还是来看南京江宁这个事件。社区、警方都清楚两个孩子家中的情况,也都伸出了援手,社区出钱,民警定期上门。就在事发前两天,孩子的母亲还与民警联系,要求救助。可是,这样的帮扶并没能改变孩子的厄运。周围的邻居,也曾伸出援助之手,但令人疑惑的是,当孩子被锁家中直至身亡的这段时间里,却没有人去她家看一看,也没有人听到孩子的呼救声。当两颗幼小生命陨落,品评谁的责任已不再重要,但从这些细节可以看出,悲剧的产生,与社会冷漠、政府缺位、社区失责密不可分。

  作为吸毒家庭的孩子,他们需要的不仅是金钱,而是一个合格、称职的监护人。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我们依然要通过制度来进行救赎,建立和完善社会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和救助机制。

  对于吸毒人员子女,如果没有亲戚朋友作为监护人,那么政府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专人专职行使对儿童的监护权,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权益。同时,对于监护人失职,导致儿童权益受损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可以借鉴西方一些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成熟的做法,对儿童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政府承担儿童的抚养费用,让孩子在寄养家庭中生活。

  更进一步,虽然我国很多法律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文,但并没有强制执行的规定。事实上,当吸毒人员不再适合担任孩子的监护人时,在法律上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没有任何障碍的。其监护人可以是孩子父母的单位、社区居委会,甚至是辖区派出所。但在具体执行中,仅一条——由谁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就往往难倒了所有人。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强化可操作性,也可以参考国外做法,对于监护人不合格的家庭,政府采取强制抚养措施将孩子保护起来。

  最后,作为政府力量的补充,也当整合非政府组织、公益机构的力量,让更多人来帮扶吸毒家庭。目前,对于戒毒人员,有民警、社工进行帮扶,但对于他们的孩子,则往往触及不到或流于表面。适时适度发挥公益机构的作用,将会是保障儿童权益最有力的辅助。(记者刘巍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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