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20岁女孩酒吧被下毒后遭性侵 为筹毒资参与贩毒

2013年06月26日 17:3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犯罪。毒品不仅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毒品犯罪还会诱发抢劫、故意伤害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和民众安全。

  “6·26”是国际禁毒日,思明区人民法院特别对外公布典型涉毒品犯罪案件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成果,希望给广大市民敲响警钟。

  典型案例

  案例1

  糊里糊涂帮贩毒

  “无知”少女被判刑

  晓雪原计划在17岁生日当天约“大哥”阿炳为她庆生。而阿炳声称先带她去“兜风”,晓雪满口答应,于是两人一同驾车从殿前往轮渡方向“兜风”。可是在轮渡没转几圈,阿炳就让她帮忙拿包东西送往一位买毒人员手中。懵懂的晓雪为帮“大哥”尽快完成交易以便庆生,还主动帮他出价,鞍前马后地提验毒工具。结果,两个人在往吕岭路方向送毒时,被警方抓获。

  带她“兜风”的“大哥”阿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而晓雪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当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时,晓雪与坐在旁听席上的父母不禁失声痛哭。

  案例2

  先被下“毒”遭性侵而后吸毒又贩毒

  被害人变被告人

  20岁少女小苏喜欢“泡吧”,经常流连于厦门各大夜场。在一次酒吧饮酒时,她因为喝下被陌生男子掺有“K粉”(氯胺酮)的饮料而被强奸。但法律意识淡薄的她并未选择报警。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小苏开始迷上“吸毒”,尝试各种毒品,从“摇头丸”到“冰毒”,从“麻古”到“海洛因”。她吸毒的原因更是让人啼笑皆非:听信谣传“吸毒可减肥”。

  但由于吸毒耗资巨大,只是一个普通白领的小苏渐渐感觉负担过大,无力承担吸毒所需费用。后来她转为“贩毒下线”,做起贩毒的勾当。就这样,小苏由“强奸案”的被害人转变成为一个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在一起毒品交易中,小苏被警方抓获归案,最终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3

  前科记录写满整张A4纸

  80后瘾君子早逝

  阿明生于1985年,他的父亲早年下岗,后来离家务工远走南洋,全家靠着母亲每日起早贪黑卖菜、做家政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但是,少不更事的阿明并不争气,初中辍学不愿继续念书,不仅没体谅母亲的艰辛,甚至在17岁便染上毒瘾。22岁时,他被确诊患有艾滋病,之后几年,屡屡因为贩毒被押上被告席。但他不知悔改,变本加厉地在家里做起“毒品中介”,先后被法院判刑九次。当他的母亲最后一次收到他的判决书时,看着写满整张A4纸的前科记录,已无力落泪:“别人的孩子都有光鲜的履历,而我的儿子一辈子就写在了这一纸判决书上。”去年年底,阿明因长期吸毒而身患重病去世。(以上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闻纵深

  涉毒罪犯,25岁以下增多

  2010年至今的三年半时间内,思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毒类刑事犯罪384件,罪名相对集中于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毒品犯罪案件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吸毒人员复吸率、新增吸毒人员控制在常住人口万分之一以下。但不容忽视的是,仍有不法分子在高额利益的诱惑驱动下,置国家法律和禁毒高压政策于不顾,铤而走险,毒品犯罪演变为 “零星买卖、青年人为主”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毒品数量零星化、种类集中化。涉案毒品的数量从零点几克至几十克不等,大部分集中在十克以内。在2013年至今受理的涉毒犯罪的72人中,有33人涉案数量不超过1克。目前所有案件毒品种类均涉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在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日渐泛滥的新型简易毒品(摇头丸、氯胺酮等)在厦门尚未出现泛滥局面。

  涉毒人员年轻化、犯罪低龄化。涉毒犯罪人员中,年龄在25岁以下的比例从2011年的12.70%增至2013年的14.96%,42.61%的毒品犯罪人员在30岁之前便已接触毒品。在广大青少年中,虽然误入毒品犯罪歧途的人是极少数,但是在全部毒品犯罪分子中,其所占比例令人担忧。

  多数犯罪人员是“以贩养吸”,且再犯情况严重。多数贩毒人员同时也是吸毒人员,由于人口相对集中,涉毒犯罪多为本地人参与,吸毒人员之间通常都极为熟悉,因聚集吸毒而联系紧密,即使曾被强制戒毒或被判入狱,重返社会后也容易受“毒友”影响再次复吸,重操旧业。一些身患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处刑后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反复实施毒品犯罪。由于与境外及境内云南等地存在着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交易价格差,吸毒乏资的人为非法获取暴利,便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作为暴富的捷径,不惜以生命、自由作为赌注,孤注一掷,走上“以贩养吸”的贩毒道路。

  据统计,仅2013年上半年,思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毒犯罪72人,其中46名被告人有前科,43人是毒品再犯或累犯,占近六成,甚至有11人曾有4次以上因涉毒被判刑的经历。

  每一起毒品案,都办成铁案

  依法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秩序安定的大事,也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思明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始终坚持将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毒品犯罪。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严把事实、证据关,将每起毒品案件都办成铁案。毒品犯罪通常没有直接的被害人、直接证据少、虚假言词证据多。对此,法院积极尝试庭前证据展示、庭前会议等制度,强化庭审功能,积极主动地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对案件争议焦点问题,通过建议补充侦查,补强证据,查清事实。

  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宽严相济。思明区人民法院在充分认识毒品犯罪活动规律的基础上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依法对具有累犯和毒品再犯情节的犯罪分子从严从重惩处。同时坚持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价值评判功能和引导功能,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以审判工作为依托,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法院注重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等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控涉毒犯罪的最新动态;加强同相关部门联系,形成良好的工作互动机制,保证公正、及时地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并及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资源整合与社会协同。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组织人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毒品犯罪预防成为社会整体责任,提高社会对禁毒工作的重视与关注。

  记者手记

  洁身自好避免“毒”害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采取“以贩养吸”的方式满足自身吸毒花销、诱导更多的人堕入毒品深渊。长期吸毒者会逐渐丧失家庭责任感,毒品最终带给人们只有痛苦、恐惧和死亡。

  在吸毒者中,青少年占80%以上;

  在吸毒者中,有70%以上的人是因为“好奇”而吸毒;

  在吸毒者中,有70%的人参与偷盗、抢劫等犯罪。

  每一个让人忧心如焚的数字背后,都是一个个潜在的危险。据有关调查,因吸毒诱发的刑事案件约占重特大案件的20%,女性吸毒者有80%以上存在卖淫行为;暴力犯罪中,25%与毒品有关。

  任何一位吸、贩毒者,走上这条犯罪道路都有不同的原因,但也无非如下几种:一是精神空虚寻求刺激、二是出于好奇图一时之快、三是受他人不良影响、四是不健康的逆反心理。

  一吸上瘾、二吸家破、三吸丧命。因为吸毒而家破人亡的悲惨事例还历历在目。要完全杜绝毒品这个世界性的“瘟疫”,每个人都必须行动起来,洁身自好,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无禁区禁毒”。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