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发文称“耍横” 员工状告单位讨要健康权
单位公文中声称当事人“耍横”,给57岁的吴江南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寝食难安,患了焦虑障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吴江南将“东家”告上法庭,为的就是讨一个说法。 今天上午,吴江南状告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安徽某监督检验所侵犯其健康权,该案在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状告单位索要健康赔偿
原告吴江南诉称,2012年4月5日,他回到安徽某监督检验所上班。工作期间,他耳闻目睹了该所部分职工有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以及部分干部违法旷工的情况,便依照相关规定适度进行了批评。
原告说,2013年1月15日,该所下发了《关于吴江南扰乱工作秩序处理意见》(该所2013年3号文),其中以侮辱、诽谤、歪曲等词语对其人身攻击,贬损其人格。在此文件中有20多处,近90%以上的内容是捏造事实的,是侮辱、诽谤、歪曲事实的,并将此文件在全所内散发。他说,“这使我的精神受到严重创伤,心理上受到很大的折磨,心理健康受到损伤,侵犯我的健康权。”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撤销具有诽谤、侮辱、歪曲事实内容的侵权文件;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开庭前,吴江南说,“说我耍横,我是高级工程师,懂法的人。为此,我一直失眠,心里非常焦虑。”今年5月,吴江南到医院进行检查,经过医生诊断,他患有焦虑障碍。为此,吴江南于今年5月8日到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发文是单位管理行为
庭审中,吴江南称,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被告已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健康权,文件下发后极大地刺激了折磨了原告的精神,一段时间内不少同事用怪异的眼神瞧我,致使我在长时间里心理压抑,精神上有点恍惚,至今仍在原告的心理上精神上形成痛苦,侵犯了原告健康权(心理健康),是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对该文件中21处进行了辩论。
被告的代理律师称,原告的诉求不能成立。“这是单位对员工的一种处分行为,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不涉及侵权行为。”并表示,原告对此扰乱单位秩序,影响人员办公,甚至公安机关前来处理,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控辩双方就被告是否涉及侵权行为;若被告涉及侵权行为,是否对原告造成了实际结果;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