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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房被前房主妻子强占 对方称丈夫私吞房产

2013年06月27日 13:42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市民姚伟今年初花了80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谁知还没住进去,房子就被一个陌生女子给“霸占”了,这让他头疼不已。他只好向邗江法院起诉,要求该女子停止侵权并搬离房子。陌生女子是谁?她为什么会“霸占”别人买的房子呢?为了弄清事情原委,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采访。

  刚买的新房还没住,锁被人换了

  今年初,市民姚伟看中了西区一套房子,中介约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主方山以80万元价格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子给姚伟。由于当时登记有方山名字的房产证上有三笔共计60万元的抵押款,4月5日,姚伟全额支付80万元房款给方山,方山偿还清了60万元抵押款,双方随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由于是二手房,为了安全起见,姚伟更换了新房的门锁。由于还没有装修,姚伟的房子空置了一段时间。5月份的一天,姚伟接到一个电话:“喂,是姚伟吗?我是你在××小区的新邻居啊,我问你一下,×栋×室的那套房子你究竟买了没有啊?”姚伟一头雾水:“买了啊,过户手续都办好了。你怎么会这么问?”在后来的交流中姚伟才知道,有一个陌生女人住到了他的房子里,邻居觉得好奇,出于热心才向姚伟求证。姚伟马上赶到了小区,眼前的一幕让他大吃一惊,确实有一名女子住进了他的房子,而且把他新换的门锁也给换掉了。

  她是卖房人妻子,称丈夫私吞房产

  这名占房女子叫董雯,面对姚伟的质问,她显得理直气壮:“这房子是我的,你是什么人?凭什么来抢我的房子?”这更让姚伟陷入了巨大的困惑中。董雯告诉姚伟,她和方山是夫妻关系,不过两人在闹着离婚,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方山一个人私下把房子卖掉了,有私吞房产的嫌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才搬进房子住的。

  姚伟据理力争,要求董雯搬离他买的房子。董雯也毫不退让,迟迟不肯搬离。无奈之下姚伟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但界定房屋产权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支持姚伟的邻居认为,他合法买了房子,董雯不该胡闹。而董雯的支持者则认为,姚伟购买夫妻两人的房子却只和丈夫方山签订协议,如今董雯上门找他算账,他也是“罪有应得”。

  姚伟在和董雯协商无果后,将她告到了邗江法院,要求董雯停止侵权。

  否认唱双簧,丈夫称房子非共有

  姚伟一开始怀疑是方山和董雯夫妇在唱双簧,“现在因为房子涨价,夫妻一方站出来说是另一方违法卖房的案例并不少见。”姚伟说,后来他找到方山询问事情的真相,方山显得很委屈,他表示妻子的所作所为并不是他指使的,也不存在夫妻因房子涨价后悔卖房,“房子是我本人的,并不是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

  记者昨天也在方山原来的房产证的复印件上看到,房屋的产权确实归他一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他本人持有关有效证件到场,有关部门是完全可以依法给他和姚伟办理过户手续的。

  该案的焦点在于,董雯是否有权进入使用涉案房屋?姚伟和方山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作为姚伟的代理人江苏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王俊律师表示,房产证上只有方山的名字,姚伟支付购房款购买,和方山依法把合同履行完毕,也取得了钥匙,实际上使用了涉案房屋,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换一句话说,即使房屋是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但姚伟作为第三方善意购买并支付购房款,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董雯如果觉得有问题,应当去找方山解决。”据悉,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占房女子或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得赔钱

  董雯换锁进入已经出售给别人的房子,是否构成刑法上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呢?江苏韵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明智坚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该罪主要强调主观上故意恶意侵占,而该案中有着民事房产纠纷这一特殊元素,不宜上升到刑事层面,不过对于占房期间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主张索赔。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春明认为,尽管董雯的行为更倾向属于民事上的“排除妨碍”,但如果因为占房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则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此外,袁春明提醒购房者,买二手房时最好能请卖方夫妻都到场、都签字,或者一方在场时明确约定出让方的违约责任,以减少自己的损失。(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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