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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深色车窗保护举报人 举报最多4人知情

2013年06月28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周,北京检方开展了主题为“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右图)。在以往的媒体报道中,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并不鲜见。如何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也是很多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安保

    为他摇上灰色车窗

    前不久,东城检察院反贪局侦破了一起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不仅注重与举报人吴明(化名)的密切配合,更注重对举报人吴明的保护,使其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在接到吴明的实名举报后,办案人员立即制定了保护举报人吴明的安全预案,加强对吴明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办案人员选择合适的时机,将吴明约到检察院谈话室,谈话前向其详细说明检察机关对于实名举报人的保护政策,打消了吴明的思想顾虑。

    在初查阶段,办案人员需要抓获另一名与案件有关联的贿赂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吴明和刘某相识,办案人员与吴明乘坐一辆灰色车窗的汽车,去刘某单位外蹲点以辨认刘某。为了防止吴明被刘某发现,办案人员使汽车和刘某单位门口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摇上了灰色的车窗,同时留专人在车内保护吴明。

    在案件讯问阶段,办案人员更加注重对吴明的保护,在问的过程中丝毫不对犯罪嫌疑人透露出吴明的任何信息,不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吴明提供的证据材料,询问相关证人的时候也注意对吴明信息的保密。

    目前,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逮捕。办案人员除了继续做好吴明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外,还经常联系吴明,询问其当前状况,嘱咐其如遇有异常状况要与检察机关联系,以便得到检察机关的保护和协助。

    保密

    举报信息最多4人知情

    据介绍,检方接到举报线索后要进行初步核查,初核过程全部为秘密取证。比如,第一件事是和举报人联系见面地点,办案人员要征求举报人的意见,询问举报人愿意在哪里见面。举报人的家里,或公园、咖啡店等举报人认为安全的公共场合,都可以作为双方的见面地点。

    在与举报人见面时,办案人员一律穿便装,不着检察制服,不开警车,驾驶地方牌照的汽车,把所有反映检方身份的痕迹都去掉。比如检方不会在街头的宣传活动中接受举报信,因为这不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在向相关单位或人员取证时,办案人员不出示举报信件、不暴露举报人姓名,不泄露初核目的和掌握的证明材料。

    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马乐介绍,检方严格将知情范围限制在主要领导和直接办案人员内。“在东城检察院,只有一个人可以拆举报信,这个人有专门的办公室和密码柜用以保管举报信件。”马处长说,一个举报线索在分流审查的过程中,最多只有4个人知晓,包括拆信人、承办人、控申处处长及分管举报工作的副检察长。

    检方严格限制将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转到被举报人的单位。如果被举报人不构成犯罪,仅涉及违纪问题,检方会征求举报人的意见,未经同意,举报信不会转到被举报人的单位,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进入审判阶段后,法庭需要举报人、证人举证的,可以采取通过技术处理的声音举证、书面举证等;对于可能存在报复情况的,可保护其住宅、家人。

    举报人的信息被严格保密,绝不会对外透露。记者原本想采访一名实名举报人,但没有被检方批准。表彰奖励举报人的座谈会,也不对媒体公开。

    据检方介绍,目前北京还没有出现对举报人进行伤害报复的案件。

    变化

    网络反腐效率高

    近几年,举报线索的来源有了一些变化。据东城检察院介绍,近几年举报人通过写信、打电话、来访等传统方式进行举报的有下降趋势,而网上举报的数量则逐渐增多。

    其中一个原因是网络反腐的高效性日益显现。通过网络举报,举报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相对较少,成本较低,网络反腐更容易引发舆论关注。近些年,随着保护制度的完善,以实名举报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

    举报线索中数量最多的是贪污类案件,其次是受贿类案件。2010年东城、崇文两区合并以来,东城检察院受理的举报控告类线索,其中贪污类案件占总受理数的34.4%,受贿类案件占总受理数的24.8%。除此以外,渎职类占6.6%、行贿类占1.9%、挪用公款类占1.8%、其他类案件占总受理数的30.5%。

    检方接到的举报信息中,属实或可以立案的比例并不高。东城检察院受理举报线索后,由举报中心初核后转交给各部门的占总受理数的38.7%。

    据北京市检察院的一位负责人昨天在广播电台做节目时介绍,举报线索最后能进入侦查阶段的,仅占全部举报信息的1/9左右。目前,检方并不要求举报人把所有事实都完整地展现给办案人员,只要求有一个线索,但不能“张冠李戴”或者“指鹿为马”。

    但即使举报人举报的信息不准确,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恶意举报和举报失实之间也有界限。”东城检察院的马处长介绍,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属于诬告陷害,不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举报案件都有办理时限,不会长时间拖着不办。据介绍,举报中心对举报线索登记备案后进行初查,区别不同情况,在7日内准确分流。严格限定初核案件办理时限,举报初核案件的办理时限为1个月,疑难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一两个月。

    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检方一律有答复。经初查决定不立案的,检方将制作不立案通知书,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10日以内移送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答复举报人,而且在必要时与举报中心联合答复举报人。

    本报记者 王蔷 文 东检 摄 J178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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