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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狗咬残七旬老太 狗主人判赔八万元

2013年07月01日 14:12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4月16日早,年近七旬的段老太跟往常一样在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勘测处附近晨跑,三条大狗突然从路旁的租赁站中窜出,将段老太扑倒撕咬。听到老人呼救,路人纷纷上前解救,赶跑了行凶的大狗。路人拨打110和120报警后,警察赶到现场将段老太送到医院救治。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段老太的右大腿、右小腿,双上肢、双大腿后侧、背腰部多处均有损伤疤痕,其损伤疤痕已达体表面积5%,按此损害程度为十级伤残。为讨说法,段老太将狗主人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

  近日,记者从昌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审理完毕,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狗主人李先生因看管不善,将承担侵权责任,向段老太赔偿各项损失共八万余元。

  昌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负责此案审理的审判员李艳丽对记者说,“公民的人身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饲养动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格管理,严格看护。本案中,李先生对饲养的三条狗本应进行严格看护和管理,但他却对饲养的三条狗未采取安全措施,是对动物看管不善,疏忽管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狗主人李先生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段老太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3477.79元。”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段老太,她告诉记者:“到现在我还是不愿回想起那时的情形,当时我一下子被三条恶狗扑倒,根本没有力气反抗。刚被送到医院时,浑身疼痛难忍,一颗狗牙还嵌在我的右小腿里。经过法院判决,在经济上我虽然得到了赔偿,可是我的身心却因此遭受了非常大的痛苦,希望我的遭遇能引起养狗人和每一位市民的重视,不要再有人重蹈覆辙。”

  法官提醒说,该案值得每一位市民引以为戒,做为饲养动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养好更要管理好,要对自己所饲养的动物予以严格管理看护。尤其是大型、烈性犬,管理不善容易致人损害。一旦狗伤了人,给受害人精神上造成的损害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平复。 (记者郑丽媛报道)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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