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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手机出问题商家拒负责 消协:赠品享“三包”

2013年07月01日 15:3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办理话费套餐时赠送的手机,只用了5天就出现质量问题,想要更换新机却被告促销商品不享有售后服务。近日,阳谷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该起因赠送手机引起的纠纷,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部同型号同价位的新手机。

  据了解,消费者王某在阳谷县一营业厅购买了一份合同期2年、月消费为66元的话费套餐,并获得一部赠送的某牌手机。可仅使用了5天,就发现该手机的SIM卡接触不良,时常出现死机现象。王某认为新手机就出现质量问题,便要求该营业厅更换一部新手机。没想到营业员却表示,该手机是促销产品,不享有售后服务,因此拒绝换货。无奈,王某将其投诉至阳谷消协。

  接到投诉后,阳谷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查发现王某手机出现故障是事实。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4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等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双方说明,根据法律法规,该营业厅应当承担该赠品手机的三包责任,为消费者换货。最终,经调解,该营业厅为王某免费更换了一部同型号同价位的新手机。(记者 李璇 通讯员 李兴山 高月芝)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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