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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公司固废垃圾随意埋 被罚1.75万元

2013年07月01日 15:4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崇明县一家公司将分拣后的固体废物交由公司职工处理,后者再次分拣后,竟将这些垃圾直接埋入村民的宅基地下。经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协调督办,环保部门迅速介入,该公司因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处以1.75万元的罚款。目前已经埋入地下的垃圾被如数挖出,专门辟出厂房堆放。

  “边角料”外包给个人

  今年4月22日,家住崇明县向化镇的村民张先生致电反映,向化公路上一家生产超市货架等商业设备的公司将初次分拣后的固体废物外包给公司职工徐某处理,这些固体废物包括砂轮切割碎片、包装袋、废塑料和碎木片等“边角料”。徐某将公司的废弃物运到自己居住的米新村和中兴镇永隆村等3处地点,再次分拣后就地倾倒和填埋。张先生说,这样随意的填埋不仅影响周边生态环境,他还担心工业垃圾会影响当地的土质。

  经过崇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张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环保局的施先生表示,这家商业设备公司本是乡镇企业,近年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固废垃圾越来越多。“企业本身是有专门的堆砌、分拣流程的,但分拣后剩余的垃圾没有按规定交给有资质的环卫部门去处理,而是作为一种小福利交给了内部职工,说明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够。”

  徐某将垃圾运回家后,将其中还有价值的分拣出,其余就地埋入宅基地下。自家埋不下了,就埋到亲戚住的地方。

  对填埋处土壤取样分析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违者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崇明县环保局于6月3日对该公司开具了行政执法决定书,罚款1.75万元,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擅自倾倒固废,并于7月31日前将已经埋入地下的固废垃圾清理干净。

  清理工作从6月19日起在3个填埋地点同时进行,企业辟出一间闲置厂房用来堆放挖出来的固废垃圾。6月25日环保部门再度督检,填埋的固废垃圾基本清理干净。针对市民的担忧,施先生表示,为了保险起见,已经对填埋处土壤作取样评估,需要至少21天才有结果。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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