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认账 手机短信揭真相
2013年07月01日 15:57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钱是识别朋友的放大镜。当朋友提出借钱时,很多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对方打借条,最终失了和气甚至反目成仇。其实,立下字据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朋友负责。
原告田某与被告刘某本是好朋友。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田某收到刘某发来的短信,称生意急需用钱,让田某汇给他15000元。短信中,刘某还附上了自己的卡号。因为两人平时关系不错,田某当时没有多问,当天就将15000元通过银行汇入刘某指定的银行卡内。汇款时,田某还核对了收款人就是刘某。事后,田某要求刘某还款,刘某称田某是向其汇过款,但那是田某以前借自己的钱,汇款是还钱。
无奈之下,田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刘某向其借款15000元,并要求刘某立即归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根据相关规定,数据电文要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还应当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开庭时,田某提供了汇款单,汇款的时间、金额、卡号、收款人名称均能与手机短信内容相互印证。法院认为,该手机短信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刘某称汇款是还钱的辩解,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归还借款。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