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男友成长相册分手后索要被拒 女子将其告上法庭
2013年07月02日 16:2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孙某将从小到大唯一一本相册送给男友秦某,分手后想要回。秦某以相册丢失为由未予归还,孙某遂诉至法院。近日,威海高区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判令秦某赔偿孙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赔礼道歉,同时驳回孙某要求秦某归还相册的诉请。
孙某与秦某在2012年初确定恋爱关系。为了纪念爱情,热恋中的孙某将从小到大、象征自己前半生的相册送给秦某。2012年6月,两人分手,并约定找时间将相册归还给孙某,但秦某一直未归还。
当年8月,孙某途经秦某老家,要求秦某归还相册,却被告知相册已经找不到了。孙某认为该相册对她来说是无价之宝,具有象征意义的纪念品,该相册仅有一册,丢失了就无法挽回。孙某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对她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遂诉至威海高区法院,要求判处秦某返还具有纪念意义的相册,如相册丢失,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13000元,并要求被告向其赔礼道歉。
威海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册的丢失,给原告孙某造成精神损害无法用金钱考量,也是金钱无法弥补的,故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体现的是对被告行为所造成后果的惩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秦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向孙某赔礼道歉,同时驳回孙某要求秦某返还相册的诉请。(记 者 李孟霏)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