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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案改判:5青年抢劫杀人罪不成立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7月03日 03:0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萧山案立案复查近6个月后,浙江高院再审宣判:撤销原审判决,认定5青年两起抢劫杀人罪不成立。

  浙江高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在1995年3月20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事实错误;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在同年8月12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5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

  此外,法院还对陈建阳、田伟冬1995年的盗窃行为,以盗窃罪改判二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对田孝平1995年的两起抢劫行为,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当年,这三人的盗窃、抢劫行为均未被起诉、审判。

  再审现场,5青年感谢司法机关纠错,同时要求对相关错案责任人追责。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萧山先后发生2起劫杀出租车司机命案。陈建阳等5青年被警方认定系凶手,1997年,浙江高院二审,4人判死缓,1人判无期。

  5青年服刑17年后,杭州警方通过指纹比对,抓获萧山3·20案真凶项生源。2013年6月27日,浙江高院终审,项生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2013年1月,浙江高院立案复查“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5月启动再审程序。6月25日,萧山案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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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道歉:公检法都有责任

  称将做好赔偿工作;国家赔偿仍在商榷

  昨天,萧山案再审案审判长、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在宣判后向陈建阳、田伟冬等5人道歉,称“公检法都有责任”,并表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赔偿工作。

  新京报记者从当事人和辩护人处获悉,国家赔偿具体细节,仍在商榷之中。

  何鑑伟对陈建阳等多年的冤情感到痛心,“虽然我们撤销了原来的判决,但这17年让你们的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我们作为法院有责任,我们没有履行好审判职责。”

  他说:“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虽然不幸中的万幸,浙江高院在二审时做了改判,但最后的刑罚还是我们做出的,我们有责任,我代表齐院长(齐奇,浙江省高院院长)、代表高院向你们道歉。”

  何鑑伟还表示,浙江法院一定会吸取这个教训,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我们一定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人权,坚持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做无罪判决。对本案,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赔偿。”

  萧山错案是如何形成的

  当年“严打”背景下,公安局刑讯逼供获有罪供述,检察院未尽审查证据义务,法院没直接证据仅凭口供定罪

  昨天,浙江高院认定“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原判错误,宣布陈建阳等5人无罪。

  5天前,6月27日,被害女司机徐彩华案的终审,浙江高院认定,项生源系18年前杀死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真凶,判处死缓。

  回顾这一杀人案,是什么原因导致“一案两凶”?错案是如何形成?

  多名法律人士指出,萧山案是一宗没有直接证据、仅凭口供定罪的典型错案。

  司法活动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错案不可能是某个人或某个机构可以独立办成的。萧山案如何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闯过司法链条层层“关卡”,最终成为错案?

  昨天,该案再审案审判长向5人道歉:“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辩护律师钟国林呼吁,在司法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应守牢无罪推定底线,不能采取刑讯逼供、诱供等手段非法取证。

  【背景】 1995年“严打”期间的两起命案

  徐祥华接到妻子徐彩华的死讯,是在1995年3月20日的夜里。那天,恰逢萧山市当年“两会”开幕。

  据《萧山日报》报道,徐彩华案后,萧山开始长达2个半月的春季严打整治斗争,截至1995年5月,先后收容审查了“违法犯罪分子130名”,“沉重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但是,徐彩华命案的调查一度陷入僵局。徐祥华回忆,萧山市(现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一民警,曾不下3次到家中走访,但半月后命案亦不见进展。

  1995年6月,萧山召开夏季治安工作会议,萧山市公安局强调,“对车匪路霸、抢劫、重特大盗窃案件要加大破案力度,快侦快破”。

  不料,2个月后,萧山再发出租车劫杀命案。当年8月12日晚,绍兴籍出租车司机陈金江被害。经鉴定,陈系被他人卡颈、勒颈及锐器刺伤腹部导致肝破裂,引起窒息和大失血死亡。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徐、陈二案,直到当年11月,仍无进展。

  “在小小的萧山市,短短一年时间,竟然发生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杀的严重刑事案件,徐彩华案长达八个月又毫无突破,给公安机关造成巨大压力,可想而知。”当年的辩护律师留下的辩护词如此记载。

  两案的僵局,直到检举证人朱富娟的出现,才得以打破。

  【公安】 据口头举报确立侦查方向

  1995年11月15日,杭州市三堡收容审查站,一个因组织卖淫被警方收容审查的女子,向警方检举了一条“报复杀人案”线索。

  这名叫朱富娟的女子检举内容大意为,三个男子收了别人18000元钱,用刀杀了一名开车的男司机。三名行凶的男子,分别是住在萧山小南门的“陈建阳”、“阿东”、“建平”。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萧山市公安局根据朱富娟的举报确立了侦查方向。11月28日,20岁的萧山欢潭籍青年陈建阳被带进派出所。差不多同一天,萧山欢潭乡名字带“建”、“平”、“东”的男性青年,纷纷被警方带走。多年后,陈建阳等人统计,当时一共17人被抓,大多数被释放。

  3个与陈建阳接触较多的男子后被收容审查,他们分别是,21岁的小饭店老板田伟冬,20岁的轧钢厂工人朱又平,19岁的水电工人王建平。

  此外,在陈建阳被警方传唤前2个月,1995年10月,同村的18岁少年田孝平,因为持刀在乡村公路上抢劫货车被抓现行,已被萧山警方收容审查。

  “他们大多是那个年代的‘问题青年’,田孝平抢劫被抓现行,陈建阳和田伟冬有盗窃行为,这很容易增加警方对他们的怀疑。”一位知情人士回忆。

  回顾萧山案侦破过程,第一个也是最大的程序瑕疵,出在检举人朱富娟身上。朱的检举内容,并非亲眼所见,而是来自于一个贵州籍女子郑彩芳。

  “但纵观全卷,并无这个关键线索知情人郑彩芳的任何讯问笔录。”多位辩护人指出。

  “那个年代普遍重口供轻证据,办案程序严重不规范,换在今天,这样的证据,不要说收容审查,就是办理刑拘,我都不会签字。”一位90年代参加工作的老刑警分析。

  18年后,萧山案专案组成员大多拒绝接受采访,不愿介绍当年办案细节。目前,除了业已固定的卷宗材料,没有更多信息还原,从专案组接获朱富娟检举线索,到陈建阳等5人被收容审查,警方到底做了哪些侦查工作。

  不过,据6月25日再审庭审现场披露的细节,除了田伟冬一人“打死不承认”,陈建阳等4人均当庭指控,第一份有罪供述,大多是在经历吊、铐、跪、扇耳光、拳打脚踢、警棍击打等刑讯逼供下做出的。

  “那个年代,有了口供,基本就是铁案。” 一位当地司法人士分析。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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