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家中私制香烟销售非法牟利 被判刑罚款10万
2013年07月03日 14:29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私制香烟销售非法牟利被判刑
近日,经(福建)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家中制作香烟的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自2010年7月起,王某在龙海市榜山镇翠林村的家中,私自加工包装多品种假烟,而后到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芗城区商业城等地销售。去年2月11日 ,王某拿着12条假烟在龙文区蓝田开发区东升超市门口进行销售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随后在王某家中查获各类假烟计221条。
根据在王某家中搜到的账本,确认王某共计制假烟2813条(价值共计人民币15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满荣 真坚)
【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