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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增城卫生局长郭铁军受贿近34万获刑5年半

2013年07月03日 22: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7月3日电 (奚婉婷 杨晓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通报,原广东增城卫生局局长郭铁军私下收受多家下属医疗单位负责人贿赂款近34万元人民币,一审获刑5年半,近日广州中院驳回郭铁军的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生于1965年的郭铁军案发前系广东增城市卫生局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

  广州市萝岗区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6月5日至2012年10月10日,郭铁军担任广东增城市卫生局局长,主管增城市卫生局的全面工作。郭铁军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下属医疗单位负责人刘黎彪等20人(均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39300元,为上述人员或其亲友在岗位招录、职位轮岗、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2年5月21日,郭铁军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2012年12月21日,郭铁军的亲属代为退出郭铁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暂存至法院代管款账户上。

  萝岗区法院称,郭铁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退出部分赃款,法院综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人民币,郭铁军退出的违法所得18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郭铁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指出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及诱供,实际收受的节日礼金低于原审认定数额,并称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的节日礼金性质不属于受贿款。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经核实行贿人证言没有变化,郭铁军也未能明确提供任何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的具体线索或材料,对其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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