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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 多数老年人不愿状告子女毁亲情

2013年07月04日 09:5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1.94亿人”的现实背景下,自7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

  7月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获悉,2010年,新疆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2011年年底,新疆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240.48万人,占新疆总人口的10.93%,预测到2015年,新疆全区老年人口将达到290万人。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为新疆老年人带来怎样的变化?《法制日报》记者对老年人及其家属进行了采访。

  亲情维系难靠法律约束

  7月1日至2日,《法制日报》记者走上乌鲁木齐市街头,采访了多位群众。

  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张先生,年近五旬,他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1984年大学毕业后,我从内地来到新疆工作。那时,非常想家,可路途遥远,最短也是两年回一趟家。后来,我在新疆结了婚、生了孩子,有了家庭。母亲病逝后,就剩父亲一人在内地生活。掐指算算,我已经有10年没回家了。”

  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张先生认为,新规落实起来应该会有一定的难度,如果离家近,子女当然可以常回家;但如果距离家太远,就会有各种各样的考虑,其中包括费用、假期等等。再说,亲情的维系仅仅靠一条法条的规定是不够的。

  “已经一年多没回家了。”40岁的杨水轮是从四川来疆的外来务工人员。他对记者说:“回趟家费钱费时,好不容易赚的钱都花路上了。”当记者询问他是否知道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杨水轮摇摇头说:“我想回家也没办法,每年也就过年时能回家呆上1个月。我父母的年龄还不是很大,为了多赚钱,他们也支持我在外打工。”

  多数老人不愿诉诸法律

  王继贤今年62岁,有两个已经结婚的女儿。当记者询问他是否知道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他说:“我7月1日早上上网时看见了。现在有些子女对父母的照顾还是有缺失的,国家立法对老人和年轻人来说都是好事情。父母有时候很孤单,子女常回家看看对父母也是一种安慰、一种宽心。我的两个女儿一有时间就带孩子来看我,不来时会常给我打电话。我休息的时候,也会帮女儿照顾孩子,为的是让她们好好工作。”

  7月1日,63岁的张美年老人推着他90岁的母亲在乌鲁木齐人民广场晒太阳。“以前工作忙没有时间,顾不上父母,现在我也退休了,当然要多花些时间陪陪父母。”张美年告诉记者,现在,他和兄妹轮流照顾行动不便的老母亲。

  对新实施的法条,张美年认为,老年人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持心情愉快,为子女操心了大半辈子,他们老了理应得到子女的照顾。

  记者还采访了多位年过六旬的老年人,他们都是独居。多数老人向记者表示,并不清楚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做法,老人们纷纷表示可以理解,并不愿诉诸法律毁亲情。

  法官称落实起来有难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实施,然而,相关的细则和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张雪莉说:“在水区,每年赡养费案件屈指可数,这说明中国老人是非常爱护自己子女的,大部分老人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走上法庭的。这并不是老年人的法治意识不强,而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老年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张雪莉认为,老人要转变思想观念,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基层组织要多做工作,像社区、宣传部门,发现老人的子女不照顾老人,或者不给老人赡养费、很长时间没看过老人,基层组织也应该发挥协调作用。(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周基成)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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