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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造10枚炸弹恐吓小舅子 主动投案获刑两年

2013年07月04日 13:51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广陵区男子顾某“自学”炸弹制造术,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用300多根爆竹和20多斤钢珠制造了10枚炸弹,扬言要报复妻弟。妻子报案当天,他主动投案。昨天,顾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广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件回放

  居民家中惊现10枚炸弹

  今年1月1日,陈女士在家中打扫卫生时,发现一个重达20多斤的黑色袋子,打开一看,里面有10个圆柱体的物体,上面有一截引线,圆柱体外面还有一些灰黑色的粉末,闻起来很像火药。担心会爆炸,陈女士决定先把这包东西运出去。

  这时,丈夫顾某打来电话。一听陈女士拿走了黑包,顾某毫无隐瞒地告诉她,黑包里的东西都是他自制的炸弹。

  陈女士听罢,十分害怕。因为他们两口子感情一直不好,因琐事吵架时,陈女士没少挨打。为了出气,她还曾雇人“教训”过顾某。这让顾某怀恨在心,但他怀疑的是陈女士的弟弟小陈。事后,顾某曾一度扬言要用炸弹去炸小陈。思来想去,陈女士决定报案。当天,顾某主动投案。

  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这10枚爆炸嫌疑物为有效爆炸装置。

  索房不成,造炸弹恐吓妻弟

  庭审直击

  顾某,今年47岁,无业。法庭上,顾某称,两三年前,顾某在下班路上被人打伤。他怀疑是妻子的弟弟小陈派来的人。于是,多次找小陈索赔,均不了了之。

  去年11月,顾某回到扬州,再次找小陈谈赔偿事宜,并要求小陈给他买一套房子。对此,小陈没有理会。顾某从此怀恨在心,扬言要给他点“颜色”看看。

  同年12月,顾某从几家爆竹店购买了300多根爆竹,运送到广陵区一废弃房屋内,担心威力不够,又购买了20多斤钢珠等材料,开始制造炸弹。不到一个月,10枚炸弹“出炉”。后顾某将炸弹装在行李箱里运回暂住地。1月1日,顾某在行李箱中找东西时,把10枚炸弹搬了出来,忘记放进去,便去理发了。不料,刚一回家就发现炸弹不见了。

  昨天,广陵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顾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鉴于他有自首等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看新闻学法律

  非法制造爆炸物最高处极刑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触犯该罪行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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