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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利用职务与人“合伙”包工程 受贿两百多万

2013年07月05日 16:0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利用职务便利,与人“合伙”承包工程,小小的村官竟然受贿200余万元。近日,经湖北省兴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乔能林因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追缴违法所得246万元。

  2007年,兴山县高阳镇(现更名为昭君镇)面临三峡库区淹没拆迁重建,高阳镇政府安排小河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乔能林协助政府负责处理小河村范围内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工程产生的矛盾纠纷,保障移民迁建及基建工程顺利进行,同时任命乔能林为该镇稳定领导小组成员。侦查机关查明,乔能林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承包回填护岸造地工程(工程地点在乔管辖辖区内)的负责人王某提出“合伙”承包工程,并与王某商量共同投资、平分利润,但在施工过程中乔一直未出资也未参与工程管理,并于2008年至2010年以平分工程利润的名义收受王某贿赂246万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乔能林还擅自挪用村委会资金10万元到工程中使用。 (田兴)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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