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将侦查实验结果作为证据 盗油司机免蹲班房
2013年07月05日 16:08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青山司机严某盗窃公司班车用油,差点背上“职务侵占罪”的恶名,青山检方的侦查实验“拉”了他一把,其职务侵占一案昨日被公安机关撤销。
80后的严某原是武钢冷轧厂班车司机,2011年10月至12月,每次给班车加油后,他再偷偷把油吸出来卖掉。去年底,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将严某移送青山检方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案件发现,公安机关认定严某侵占公司柴油1500升,按当时油价计算,涉案金额为10950元,刚刚达到该罪立案标准。而严某的供述与之相差甚远。公安机关对涉案柴油数量的认定,是以班车的加油数与公司规定使用量的差额构成。检方认为,应从收赃处计算涉案柴油数量。
3月27日,公安机关将收赃人谢某和蔡氏父子带到加油站做侦查实验,按收赃时所使用的油桶,确定每桶油为28升,严某贩卖柴油37桶共1036升,涉案金额为7562元,没有达到职务侵占罪1万元的立案标准。青山检方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据了解,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武汉检方第一次把侦查实验结果作为证据使用。(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花耀兰 刘珂 谢彪)
【编辑: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