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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后砍死服务员 一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2013年07月08日 11:3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莫启承因在旅馆吸毒被服务员发现责骂后,便将服务员砍死。其辩护人辩称,莫启承作案前刚吸毒,精神上有障碍,应从轻量刑。不过,法院对此并不认同。7月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莫启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莫启承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4日,莫启承入住南宁市江南区某旅馆,在房间内注射毒品时,被旅馆服务员韦某发现,并对他责骂。随后,他要韦某打开楼梯间的铁门让他出去吃夜宵。韦某帮开门时嫌麻烦,与他发生了言语冲突,他便心生恨意。在买夜宵时,他从夜宵摊厨房随手拿走一把菜刀返回旅馆房间,并叫韦某过来帮开电视机。此时,韦某说了“连电视都不会开”之类的话,双方再次起争执,莫启承遂拔出菜刀朝韦某头部、颈部猛砍十几刀后逃离现场,韦某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事后,莫启承被抓获归案。今年2月份,南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上,莫启承辩护人辩称,莫启承作案时刚吸了毒,产生了幻觉,从而导致其精神障碍,影响了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希望法庭就这一点对莫从轻量刑。此外,辩护人还提出,被害人韦某恐吓莫启承,也有一定过错。

  经查,莫启承在案发时已有较长时间的吸毒史。法院认为,莫启承对吸毒后自身的精神状态受影响是明知的,吸食毒品在我国是违法行为,非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且从其杀人行为来看,从准备刀具到持刀杀人全过程均是在清醒状态下故意而为,故莫应当对其吸毒后的危害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服务员对他的吸毒行为进行指责也在情理之中,双方的言语冲突也不能成为他杀人的理由。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莫启承目无国法,持刀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莫启承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手段、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对他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庾琳 通讯员孙晓梅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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