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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坐牢亲妈拒付抚养费 法律援助帮儿子讨回

2013年07月09日 11:1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父亲坐牢,妈妈不想给抚养费?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获悉,近日,荔湾区法律援助处成功为一对花甲夫妇讨回了孙子抚养费。

  根据郑伯介绍,他的儿子正在监狱里服刑。儿媳妇林某见状即想卸下“包袱”,抛下一对不满五岁的儿女由爷爷奶奶抚养。郑某夫妇曾多次上门请求儿媳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居委会也多次尝试调解,但总是吃闭门羹。现在郑伯打散工的收入以及太太的退休金仅够维持两人日常生活所需,根本无力支撑起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和太太心脏病的医疗费。

  经过指引,郑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了荔湾区法援处。在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为郑某夫妇开通绿色通道,指引其收集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材料,并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法援律师在之后为该案提供法律指引和诉讼代理。

  根据荔湾区司法部门介绍,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针对郑伯夫妇要求儿媳林某返还垫付抚养费、履行监护责任的诉求,代理案件的法援律师向法庭提出代理意见认为,作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教育和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费用应由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小孩爷爷奶奶先行垫付的托费、医疗费、抚养费等费用,小孩父母应该予以返还。且因为小孩父亲正在服刑,故其服刑期间小孩的监护责任应由小孩母亲林某履行。女方林某辩称其长期没有工作,没有积蓄,也没有收入,无法返还郑某夫妇的垫付费用也无力承担小孩的监护责任,其需要提供证据支持。否则,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林某都要承担起小孩的抚养义务。

  经过荔湾法援处法援律师的多次努力,该起案件最终得到胜诉结果,法院判决小孩母亲林某应承担返还垫付抚养费和监护责任的义务。在案件履行阶段,林某将两小孩接回,承担起一个母亲应尽的义务。(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叶碧玉、张束衡)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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