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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李某涉轮奸案 一审判决最快两月内做出

2013年07月10日 03:2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海淀法院已受理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

  昨日19时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证实,昨天海淀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已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该案。根据海淀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海淀法院将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

  前天,北京检方通报称对此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透露办理此案的海淀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海淀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其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该案中的被害人代理律师,未获对方回应。目前,无法获悉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知情人此前曾向本报记者透露,该案中的五名嫌疑人,年龄最大的生于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后,但均已超过16岁。

  此外,五人中有三人为北京籍(含李某),分别来自海淀区和东城区,其中包括此案中唯一的一名成年人王某(东城某公司职员),以及北京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为籍贯长春的魏姓表兄弟,均未成年。

  ■ 追访

  一审判决最快两月内做出

  律师称,因涉及未成年人,判决仅公布罪名和刑罚等判决结果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运宁表示,根据刑诉法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因此,李某一案最快应该在两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蒋运宁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改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了特别程序,其中包括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应该公开,因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时,应将判决书“判决如下”之后内容公布,包括以何种罪名判处何种刑罚等。

  不过,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记者张媛)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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