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逆行被撞向出租司机索赔27万
2013年07月10日 10:5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王先生骑电动车逆行,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十级伤残。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他起诉出租车司机及公司等,索赔27万余元。昨天,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
王先生是房地产中介业务员,他起诉称,2012年11月16日,刘先生的出租车行至丰台区广安路时,与他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他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经查,王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他将刘先生、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要医疗费、伙食营养、误工费等共计27万余元。
法庭上,刘先生和出租车公司都表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称刘先生是次要责任,王先生存在明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过错。他们已经给王先生支付过现金1万余元,不同意再赔偿。
保险公司称,同意在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在交强险的分项限额内,赔偿王先生合理的损失,但指出王先生索赔的精神抚慰金过高,鉴定费属于间接费用,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裴晓兰)
【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