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办理盗窃、抢劫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施行
2013年07月10日 14:17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我省(湖南)办理盗窃、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今天正式施行。
据了解,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20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40万元。我省办理抢劫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抢劫“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5万元。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宇先介绍,盗窃、抢劫犯罪是最为常见多发的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数量一直居首位。此次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调整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数额较大”的起点和以前没有变化,但是,“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有所提高。而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是随着盗窃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的。这两类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调整,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