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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放任犬只恐吓他人 最高可罚500元

2013年07月10日 14:3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9日,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在市内六区开展集中清理犬只行动,同时向全市发布通告,明确禁止犬只进入学校、饭店等公共场所等规定,对违规的将给予处罚。青岛地方养犬法规有望明年出台。

  据介绍,由于养犬而带来的城市问题近年来在青岛已非常突出。据统计,目前青岛市内六区有饲养犬5万余只,每年引发的涉犬投诉纠纷2000余起。2010-2012年,青岛共有17.7万余人次因被犬致伤而接种狂犬病疫苗。而今夏以来,青岛也已发生数起狗咬伤多人的事件。

  为了加强青岛养犬管理工作,9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养犬人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免疫标志,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除犬粪;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犬只恐吓他人时,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以管束。对违反者做出了具体处罚规定,如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为加强对流浪狗的治理,青岛正准备新建正规犬只收容所。

  青岛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养犬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中,今年年底将提交人大,明年年初有望出台草案,届时将有强制的处罚措施。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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