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为还一千余元欠款介绍同学卖淫获刑
2013年07月10日 16:1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我知道错了,今后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了。”花季少女只因还不起一千余元欠款,竟然介绍同学去卖淫,法庭上,悔恨交加的小芳(化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7月8日,浙江省仙居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小杰(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小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台州临海人小杰和小芳均是某中学学生。男生小杰为了介绍女同学去卖淫牟利,在学校中表现的很豪爽,与同学关系也很融洽。于是,单纯的女学生小芳缺钱花时就向小杰借,小杰每次也都“大方”出借。到2012年3月份,小芳前前后后共向小杰借了1800元左右。
过了一段时间,小杰要小芳还钱,但小芳根本无钱归还。小杰便提出只要小芳能够介绍同学去卖淫,就不用再归还所欠的钱,小芳无奈只好答应。
2012年6月份,一名在校生经小芳介绍,被小杰和他人介绍到仙居卖淫。为了牟利,小杰又安排了其他几名未成年人去卖淫,并拿走所有卖淫款。
2012年8月份,几名卖淫的未成年人逃出了小杰的魔掌。随后,小杰和小芳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杰、小芳共同参与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小芳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张鑫伟 马颖文)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