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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第一案”诉状递交1年至今未获立案

2013年07月10日 20:08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今天,来自北京、河南、山东、海南的7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北京市高院、北京市妇联、海淀区法院、海淀区妇联,建议将“女性就业歧视案件”纳入“妇女维权合议庭”重点审理范围,并将一年前起诉的“全国性别歧视第一案”作为法院加大对女性平等就业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件,实行“快立快审”。

  据悉,北京市高院与北京市妇联6月份共同签署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旨在通过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提升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妇女维权合议庭”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等涉妇女权益案件作为重点审理范围,但并不包括“女性就业歧视案件”。

  而自2012年7月11日“全国性别歧视第一案”当事人曹菊向海淀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至今已历时整整一年,案件仍未获得正式受理。

  曹菊(化名)是北京市某高校2012级毕业生,喜欢从事教育行业的她在智联招聘网站上看到著名培训机构“巨人教育”发布的“行政助理”职位的招聘启事,该职位的要求为:“1.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普通话标准;2.形象好,沟通能力强;3.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4.踏实认真,责任心强;5.市场营销专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 曹菊认为自身的条件符合该职位的描述,于是向该公司投递了简历。但是,巨人教育最终以“只招聘男性”为由拒绝录用曹菊。

  2012年7月11日,在律师的帮助下,曹菊以“性别歧视”为由将巨人教育集团告上海淀区法院,同时向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但法院一直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任何裁定。针对法院迟迟不予立案的情况,曹菊于当年9月4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淀区法院监察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进行举报,但均未收到任何处理回复。直至今日,海淀仍未予立案。

  性别歧视第一案被评为“2012年十大影响性诉讼”,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北京益仁平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曹菊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现象非常普遍。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2011年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记者余瀛波)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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