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抚恤金被骗 律师团帮免费打官司讨要
本月免费打官司案例选出 女子抚恤金被骗 律师团帮讨要
去年12月份,家住大兴区团河苑小区的李晓娟(化名)在小区北门的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业务,被保安王某以可以帮忙办理为由骗走9万多元。近日,李晓娟向本报求助,此案被选为7月的免费打官司案例。
2011年底,李晓娟到小区北门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准备把丈夫去世后公司给的抚恤金等12万元由活期转为定期存起来。其间,保安王某向其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称收益比较高,李晓娟听信其建议购买理财产品。去年11月,李晓娟收到保险公司发来的续费短信,由于无钱续费,王某表示可以帮其退保。12月10日,李晓娟将身份证、存折和保险单交给了王某。几天后,王某将李晓娟的身份证、一个新存折和退保单交还李晓娟,表示已经办妥,原来的存折则未归还给她。今年5月18日,警察上门找到李晓娟,告诉王某已于1月份被抓,李晓娟才得知自己被骗了。李晓娟到邮政储蓄银行查询原来存折的明细,显示去年12月11日,两笔总额为9万多元的退保金打入了她原来的存折账户,而这笔钱在3天内被王某分5次取走。
说起被骗,李晓娟痛苦不已。她表示,自己没有工作,家里还有80多岁的老人要赡养。这笔钱本来是留给孩子上学用的,现在钱没了,自己也不敢告诉孩子。
目前,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已经与李晓娟签署了免费代理委托协议。由该律所姜健担任主办律师,杨茂华担任助理。目前律师正在进一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
案情分析
保安服务单位应承担责任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认为,本案中的保安是由保安公司派遣到邮政储蓄银行工作的,保安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邮政储蓄银行为接受劳务派遣的实际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接受派遣的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保安利用自己在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便利,取得储户的信任,通过帮助储户填写单据,最终将储户的存款取出据为己有,其符合职务侵权的特征,对此,接受派遣的单位邮政储蓄银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本案中的保安公司,如果在选派员工和后续的管理中存在过错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记者唐琼 实习记者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