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招摇撞骗获刑半年
2013年07月11日 11:3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警用装备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据了解,李某在富顺县吉安庄市场经营一家劳保用品商店。2012年4月25日,富顺县公安局在对李某销售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警察春秋执勤服(上衣)2件,警察单裤60条,警察作训服3套,警察衬衣(蓝色)23件,警察T恤衫3件,警察冬执勤服(上衣)1件,警用夹克2件,警察制式大沿帽20顶,三级警司警衔4副,二级警司警衔3副,橡胶警棍20根。
经查,李某实际已分别售给张某警察服装2套、邓某11套、王某3套。其中王某穿着从李某处所购买的警察服装招摇撞骗,于2012年7月被富顺县人民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械等,被他人利用进行犯罪活动,属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邹宇 记者 梁鹏)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