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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冒充记者行骗两年 骗取83万获刑11年

2013年07月11日 14:07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今年38岁的刘强(化名)是娄底涟源市的一名普通农民。然而,他却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以新闻记者的名义,自称与省里领导关系好,打着帮被害人“办事”的幌子,非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3万元。

  7月10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诈骗案历经一审、二审,日前已有定论。刘强终审被维持原判,获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名“不简单”的农民最终害人又害己。

  帮人“找工作”

  2009年6月,文梁(化名)的女儿文婷(化名)研究生毕业,想在湖南省委直属机关谋得一份工作。经人介绍,文梁认识了《中华新闻报》的“记者”刘强。

  期间,刘强先后以委托经费、活动经费等为由,向文梁索要了32万元。刘强先后安排文婷到《中华新闻报》、人民网《网络舆情》和《三农内参》、湖南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工作”或实习,但都以失败告终。

  之后,文梁意识到自己受骗了,要求刘强退还之前的32万元,刘强表示同意。双方通过沟通,还签署了借款合同。可直到2012年1月,刘强只还了2万元。

  多弄“拆迁款”

  2009年11月,刘强所在的涟源市石马镇张家湾建龙组适逢拆迁。刘强自称是“记者”,与省里领导关系好,可以为周兰(化名)、蒋厅(化名)、蒋海(化名)3户人家多弄一些拆迁款。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刘强以找领导疏通关系、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多次从上述3人手中骗钱。通过这种方式,刘强分别骗取周兰13万元,蒋厅20万元,蒋海20万元,共计53万元。

  获刑11年

  2012年1月,刘强因涉嫌诈骗罪被湘乡市公安局逮捕。同年9月,刘强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刘强不服提起上诉。

  刘强在法庭上辩称 ,自己与文氏父女是一种民事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另外,他帮周兰、蒋厅、蒋海3人做了一定的工作,不存在诈骗。

  然而,刘强的狡辩是苍白无力的,缺乏证据支撑。在事实铁证面前,这个“不简单”的农民最终自食其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刘强诈骗罪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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