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摆18台水果机供赌博获刑10个月
2013年07月11日 14:19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摆18台水果机供赌博
儋州一男犯赌博罪获刑10个月
现年29岁的曾某家住儋州,为了实现发财梦,他竟在儋州那大摆水果机供赌徒赌博。日前,儋州市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儋州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起,曾某在儋州市那大镇农垦南路、农垦中路、大通路、福隆路等地方16个商店门前摆放18台水果机,专门供赌徒赌博。曾某向每家商店每月支付400元租金,每台水果机盈利100元,再向商店支付5元。截至案发,曾某摆放水果机参赌人数多达50人次。2012年8月21日晚,儋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将曾某抓获。
法院认为,曾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符合赌博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了赌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处罚。(记者 王忠新)
【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