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建车间在台风天倒塌 承包方:我没资质
新建的车间在台风天倒塌,企业起诉承包方,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没想到,承包方宣称,签订合同时,自己没有资质,这些厂房也是违章建筑,所以双方的合同应该无效。
这个说法最终还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10年6月,某机电有限公司与胡某协商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机电公司的车间由胡某承包承建,工期6个月,合同价款300万元。
2011年厂房建成后投入了使用。
去年8月,台风海葵在象山登陆,机电公司的厂房在台风中发生大墙倒塌,数十间厂房倒塌。之后,为了修复部分倒塌房屋,厂房发生了安全事故。
10月,安监局就这部分新建车间的质量,委托了一家工程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认为,厂房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车间质量严重不合格。
11月,机电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修复部分新建的房屋,或赔偿相关损失100万元。
2013年6月,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现场,胡某称,机电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同时胡某也无资质,因此相关的合同约定是无效的。同时,胡某认为,机电公司的房屋倒塌原因是因为台风造成的,属不可抗因素。
昨天,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本案所涉车间,至今未办理审批手续,应认定为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因这些违章建筑发生发生纠纷,损害结果只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驳回了机电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