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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李天一案不应该迁怒律师

2013年07月12日 11:0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李天一新律师发声明欲做无罪辩护,专家称违背职业伦理(7月11日《潇湘晨报)。

  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律师的天职。而且稍具法律知识就应该知道“无罪辩护”和“认定无罪”是两个概念。律师选择“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是职业自由,在李天一案案情基本没有疑点的情况下,选择对其“无罪辩护”实际上很有可能产生刑期加重的反效果,李家的如此选择实在不明智。

  对此,迁怒律师的“职业伦理”没有道理。法国大革命时为“人民公敌”国王路易十六辩护的律师马尔泽布,面临着“律师胆敢为国王辩护,只能见上帝”的官方威胁,更承受了“路易十六必须死,因为祖国必须生”的民意压力。顶住压力为路易十六辩护的马尔泽布,最终被送上了断头台。可是,今天的法国最高法院的大堂中,矗立着马尔泽布的雕像!因为他的行为体现的是真正的法律精神。美国辛普森案也是如此,因为律师的“搅局”,众人皆认为有罪的辛普森,竟然被法庭认定无罪释放。也没有听说美国人民痛恨律师,指责其违背职业伦理。

  律师的辩护是司法过程中实现程序正义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有人对“捣乱”的律师屡屡动用公权打压;还有不少民众看到律师替嫌犯辩护口出恶言——我们的法治理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江西 周建邦)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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