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公私用钱就找下级 陕西眉县原副县长受贿获刑
2013年07月12日 11:3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陕西省眉县原副县长、县政协原主席武长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9万元。此案经宝鸡市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依法提起公诉。日前,宝鸡市中级法院以武长江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非法所得19万元上交国库。
宝鸡市检察机关侦查查明,武长江自2006年10月起任眉县副县长,2012年1月至案发前任眉县政协主席。武长江在担任眉县副县长期间,利用分管交通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以各种名义索取、收受贿赂。2008年4月,武长江以买房为名,向交通局领导打招呼,要求借款5万元,交通局长安排工作人员从财务上借给他5万元。同年7月,武长江将5万元归还交通局。交通局长与财务人员猜想武长江还钱是想要钱,于是又将5万元送给了武长江。2008年12月27日,交通局长在得知武长江要到云南答谢参加儿子婚礼的单位领导时,从单位小金库中拿了2万元送给武长江。2010年1月26日,武长江以去西安办事为由,又从交通局拿走2万元。2011年9月6日,武长江以看望老领导为名,让交通局给自己准备点钱,局长又将2万元送给武长江。2010年4月,武长江让眉县某苗木基地负责人为其居住的小区绿化栽树,让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站协调解决5万元绿化费,后又收受苗木基地负责人送的好处费。此外,武长江还收受某污水处理公司经理所送现金3万元。
一审宣判后,武长江不服,已提出上诉。(记者 倪建军)
【编辑:张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