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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结识女医生 骗取钱财被判刑

2013年07月12日 13:36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判决结果】

  近日,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醴陵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志祥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回放】

  现年27岁的刘志祥是醴陵市人。今年1月,刘志祥通过手机微信认识在醴陵市某医院工作的女医生周某。在与周某交往过程中,看到周某出手大方,刘志祥便打起诈骗其钱财的主意,遂以“郭亮”的名字冒充中国南车有限公司机车部部长,采取谈恋爱的方式取得周某的信任后,以借钱周转为由分两次骗取周某4000元钱。

  1月24日凌晨,刘志祥又以帮周某查询其银行卡余额为由,在醴陵市某宾馆附近一家中国银行网点的ATM机上,将周某银行卡内现金7200元取走,并存入其本人卡内。

  刘志祥在先后3次骗取周某11200元钱后,就停用了与周某联系的手机号码,断绝了与周某的联系。

  周某在多次联系刘志祥未果后,才发觉上当受骗,遂报警。醴陵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于4月6日将刘志祥抓获归案。

  案发后,刘志祥通过其家人退赔了周某现金11200元,得到周某的谅解。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醴陵市法院法官李志和介绍,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刘志祥采取手机微信方式结识被害人周某后,虚构身份,以谈恋爱方式骗取周某信任,并以借钱周转等非法方式,骗取周某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志祥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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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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