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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东莞环保局长袁绍东受贿870万 一审获刑14年

2013年07月12日 1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7月12日电 (奚婉婷)记者12日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广东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收受该市两家废水、废油脂回收企业老板贿赂共计870万元人民币,广州中级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生于1964年的袁绍东是广东东莞人。据此前媒体报道,2007年3月,袁绍东由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转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2012年9月,中共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袁绍东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袁绍东任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分多次接收东莞某废水回收处理企业老板赖某中的贿款共计750万元人民币,袁绍东通过要求下属加强对其他相关企业巡查和监管的方式,使得行贿人所在企业的业务量大增。

  2011年至2012年间,袁绍东接受王某树的请托,帮助王某树经营的废油脂回收利用公司获得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袁绍东还要求其下属加强监管辖区内企业,防止废弃油脂被转移出东莞,使得王某树的公司废弃油脂回收量大幅增加,为此袁绍东分多次接受王某树贿款共计120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袁绍东主动投案,并如实向办案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退清全部赃款,悔罪表现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袁绍东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扣押在案的赃款870万元人民币,没收后全部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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