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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母乳交易:卫生安全难保 性质认定缺少依据

2013年07月13日 11:1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在婴儿奶粉接连爆出问题后,母乳喂养又一次受到广泛重视。记者采访发现,近期地下母乳交易非常活跃。在一些交易网站上,袋装母乳以数十元至上百元的价格直接出售,提供“直饮”的“奶妈”服务也相应存在。

  地下交易活跃网络

  打开赶集网、58同城等网站,记者发现,近两个月来,仅沈阳一地发帖出售母乳的就多达十几人,北京、杭州、重庆等地也有类似情况。发帖者均要求同城交易,极力显示奶水安全,“奶源”可靠。沈阳一位出售母乳的郭先生描述显示,喂奶人“身高168cm,美女,本科学历,身体健康,无任何堕胎流产记录。宝宝出生7斤8两,头胎。每天约有1斤母乳剩余,欲购从速。”

  在网上“挂贴”售卖的母乳,每200毫升的价格在20元到50元不等。“包月的话是3000元,按次卖是每天100元,每次300至500毫升不等。”家住沈阳铁西区,发帖出售母乳的闫女士表示,自己的要价还算公道,现在需要母乳的孩子挺多的,我刚发帖十来天,已经有5位家长前来购买,打电话咨询的人就更多了。

  当被问及为何出售母乳时,闫女士表示,赚钱贴补家用是一方面,也希望可以为奶水不足的新妈妈提供帮助。“因为奶水充足,几乎每天都要扔掉4至5瓶母乳,实在可惜。与其浪费,不如卖给有需要的人。”

  或藏匿卫生安全隐患

  研究表明,母乳的营养成分相较奶粉更加完备,可为婴儿提供更好的抗病能力。因此,与购买奶粉相比,网购母乳进入一些父母的视线。“近来奶粉问题频发,不管是进口奶粉还是国产奶粉,都不敢尽信。相比较而言,我还是更认可传统的母乳喂养。”不久前开始订购母乳的新妈妈刘勤(化名)坦言,自己身体虚,奶水少,不能满足孩子的需要。之前给孩子喝奶粉,操心奶粉的质量不说,孩子总生病,还出现便秘症状。现在喝上了母乳,孩子的身体好多了。

  针对网购母乳的卫生问题,沈阳盛京医院第二妇产科副主任魏军表示,若处理不当,此种母乳很可能成为导致孩子生病的源头。“如果母体本身携带乙肝、艾滋病等病毒,或者哺乳期患有重感冒、肠炎等疾病,都可能通过乳汁将病毒传给婴孩。即使没有任何疾病,在生产和保存母乳等环节中,如果母体乳头破裂,渗出血液,或者盛奶器皿的消毒不够,也可能对乳汁造成污染。一旦被婴儿食用,可能会感染患病。”

  魏军指出,很多父母为了消毒,会将买回来的母乳煮沸加热。“母乳的免疫球蛋白可以帮助孩子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尤其对婴儿胃肠具有保护作用。如果高温加热,其中的免疫球蛋白失活,失去原有的营养功能。”

  在被告知网购母乳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后,刘勤不禁有些后怕。“之前没有想到这个问题,只是单纯地觉得母乳对孩子好。幸好孩子没出事,否则真会追悔莫及。”

  道德法规的双重质疑

  “顾客会质疑你身体是否绝对健康吗?你会核实售出母乳的最终目的吗?”当记者将问题抛给闫女士时,她只给予模糊的回答:“这是相互信任吧,也没有人要求我卖奶前还要去医院体检。至于母乳应该都是买给孩子吧。有人买就卖呗,即使是大人喝了,也没什么大不了吧。”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在伦理层面看来,母乳交易行为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母乳是很多婴孩唯一的食物,将孩子的果腹之物出售,本身就是对婴儿权利的剥夺。另一方面,在商品经济社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任何东西都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母乳也不例外。

  2000年,卫生部法监司发布了《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指明“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除此之外,并无更多相关法律规定。母乳交易,似乎处在了一个法律真空的位置。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鹏表示,人乳交易处于模糊地带,主要因为其性质认定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该行为属于食品经营,还是普通的民事交易?“如果认定为普通民事交易,则不受国家行政性监管规则的约束。如果认定属于经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应获得经营许可证,且所提供的人乳须符合国家乳制品标准。然而经营者并未获得许可证,人乳安全是否达标亦无从保障。因此,这种活动已违反《食品安全法》。”

  赵鹏指出,无论是否构成经营活动,如果用来交易的母乳存在缺陷导致疾病,则提供者需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若提供者明知自身患病还隐瞒情况,就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对这种行为的性质做出明确界定,以确定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潜在纠纷。网站经营者应正视这种交易存在的风险,为提供者告知其责任风险,对购买者提示其健康风险。”(彭卓)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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