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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传销大案频发 低犯罪成本难遏暴富野心

2013年07月13日 19: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南宁7月13日电 (记者 杨强)广西北海市地方法院12日以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33名传销头目一年至两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50万元不等。这是北海市近年打掉的最大传销体系。

  此间有关人士指出,是低廉的犯罪成本助长传销分子“一夜暴富”的野心。

  来自北海市警方的资料数据显示,2008年该市警方共立传销非法经营案42宗,侦破34宗,抓获传销头目256人,打掉非法传销团伙115个,清查遣返非法传销人员2362人。2012年,共立传销犯罪案402宗,破案365宗,警方全年开展清查行动897次,出动警力5189人次,捣毁传销窝点2339个,打掉团伙104个,扣押传销资金5500万元。

  在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间,北海市相关执法机构始终对当地的传销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先后查获“307”特大传销案、“10.16特大传销案”以及“7.3传销专案”等一批大案要案。12日宣判的刘子强等3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是当地法院历年来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刑事案件之一。

  尽管相关部门多年联合打击,警方对传销案件的立破案数逐年增加,刑拘、逮捕、劳教数也在逐年递增。但是,当地仍然有一定数量的涉嫌传销人员存在,且时有增多之势。而目前传销的主流是一种入门高、升级快的新型传销活动——“高额加盟费”传销,疯狂引诱全国各地的民众参与传销活动,呈愈演愈烈之势。

  传销犯罪难以短时间内彻底清除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现有法律对于传销的处罚存在一定的空白地带,导致对传销人员处罚过轻。目前,各地法院对涉嫌传销犯罪人员多数判处两年以下甚至缓刑刑罚,多数没有直接判处没收传销犯罪非法所得。

  此外,现行一些法律依据难以适用,给依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带来阻力,造成对抓获的涉嫌传销人员无依据打击。

  当地警方人士指出,要实现彻底清除传销犯罪的目标,必须尽快制定出全国适用的认定传销犯罪的证据标准,消除由于理解偏差造成公、检、法对传销犯罪证据认定的不同看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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