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被传“坐台” 起诉传闻者获赔65400元
女演员张馨予起诉在微博上发布其“坐台”传闻者,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传闻发布者夏萨沙被判赔偿张馨予65400元。
去年9月2日,夏萨沙(微博实名认证用户“港怂萨沙”)发表了一篇微博,称“张馨予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金碧辉煌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三千元”。
张馨予认为,夏萨沙所发布的上述博文完全是无中生有、恶意捏造,远远超越了“言论自由”的底线,并对其名誉造成了极其严重、难以挽回的伤害,需依法承担致歉、赔偿的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夏萨沙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新浪微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5.5万元。
朝阳法院曾于今年1月25日前往夏萨沙的工作地点——东方广场东方经贸中一办公楼,希望能直接向夏萨沙送达起诉书及开庭传票,但该公司雇员葛女士称夏萨沙本人在吉林出差,不方便给他打电话。经法院要求,葛女士向夏萨沙发短信通知该案的开庭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不准时到庭的后果等,但庭审时,夏萨沙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认为,夏萨沙在微博所用词汇明显具有侮辱性,内容也足以使他人对张馨予的经历、职业和形象产生负面认识。法院认定,夏萨沙的上述言论已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夏萨沙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夏萨沙需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除中缝以外的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在其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张馨予各项损失6.54万元。 (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