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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中储粮河南原董事长腐败根源系缺少外部监督

2013年07月16日 07:2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鹤壁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在研讨李长轩案情。
                         鹤壁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在研讨李长轩案情。
检察官讯问李长轩。刘文妍摄
                           检察官讯问李长轩。刘文妍摄

  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60余人贿赂款1407.9万元,另有893.6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近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河南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审结。鹤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7月14日《检察日报》)。

  2002年至2011年,在河南省国库粮的储备、管理、经营过程中,李长轩以权谋私,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渊。由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在河南省检察院部署、领导下,鹤壁市检察院侦破了这起要案。李长轩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哪些“力量”起了助推作用?日前,记者到鹤壁市检察院进行了深入采访。

  商人:招投标需他“帮忙”

  鹤壁市检察院指控的李长轩受贿犯罪事实有65项,均被法院确认。法院判决认定,在近10年的时间里,李长轩共收受60余人的行贿款。在这60余人中,有10余人是商人,这些商人的行贿金额占到了800余万元,接近李长轩受贿总额的60%。他们之中,给该案公诉人、鹤壁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李连忠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韩祖利(另案处理)。

  韩祖利交代,他和李长轩第一次见面很偶然,“我到他办公的楼上办事,下楼时我和他都等电梯,他误认为我是他们单位员工,就和我说了几句话。我就抓住这个机会让他了解了我。”与李长轩相识后,韩祖利为承揽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直属库粮仓防水隔热工程,找到李长轩,希望承接各直属库粮库的仓顶、外墙隔热工程。他还向李长轩承诺:赚钱后,给李长轩部分好处费,给中储粮河南分公司8%的管理费。

  后来经李长轩打招呼,韩祖利在招投标过程中得到“特殊照顾”,并毫无悬念地中标。韩祖利因此获得了总造价1000多万元的工程,为周口、沈丘等十几个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直属库做了防水隔热工程。

  为了感谢李长轩的照顾,兑现自己的承诺,2005年春节前,韩祖利送给李长轩100万元人民币。2006年春节前,他再次送给李长轩100万元。此后,韩祖利在周口建了一个粮库,也开始收购托市粮(即按照托市收购政策收购的粮食。托市收购,也叫最低保护价收购或者最低价收购,是2006年起我国实行的以国家储备库为依托,烘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收购方式。是为了稳定市场粮价、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民”而采取的调控手段)。他在协调拨付收购费、保管费方面又多次找李长轩帮忙。为表示感谢,他在2007年、2010年李长轩出国考察前分别送了1万元美金,2011年春节前又送给李1万元美金。

  2009年3月,韩祖利觉得托市粮生意不好做,希望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收购自己的粮库,同时,他也想和李长轩继续搞好关系,于是送给李长轩一张200万元的借条——韩祖利将200万元存入与李长轩要好的房地产老板那里,持有借条的李长轩可以随时提取200万元现金。

  记者点评:10多个商人的行贿金额接近李长轩受贿总额的60%。在鹤壁市检察院检察长阎兴振看来,李长轩犯罪的根源,与中储粮系统相对独立、缺少外部监督有关。“对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及其直属库这样的央企,地方审计、监察部门没有日常监管的权力。而上级单位距离远,也疏于监管,给了李长轩绝对的权力。”另外,官商勾结是大多数贪腐案件中常见的,因此,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官”“商”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很有必要。

  下属:职务安排需他“支持”

  记者了解到,在60余个行贿人中,有20多人来自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储粮河南各直属粮库及其分库的负责人。

  “直属库”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中储粮总公司之间,是垂直管理关系。这是2000年初,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储粮总公司时确立的管理体制——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对中储粮体系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并在全国划转一定规模的直属库归中央直接管理。

  “他们主要是感谢李长轩提拔、调动及支持他们的工作,行贿资金大多来自单位公款。”鹤壁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斌告诉记者,20多人共行贿300余万元,其中情节最严重的,是先后23次行贿李长轩的中储粮河南某直属库主任张宗义(另案处理),他累计行贿190.3万元。

  据吴斌介绍,张宗义给李长轩“送礼”有三种形式:过年过节送“红包”;借钱给李,既不要借条也不要求还;投资后送李“干股”。

  从2003年至2011年底李长轩被调查前,张宗义每个春节、中秋节,都会去李长轩的办公室拜访他,拿一个“信封”给李,累计10.3万元。

  对这10.3万元,张、李二人都认为,是感谢李日常工作中“支持”、和李继续保持好关系的体现。李的“支持”体现在:张宗义所在的直属库成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树立的标兵库点、先进单位;改革中,该直属库可以率先开展一些其他库不能开展的项目,成功后在全省推广。

  2004年,李长轩到该直属库检查工作时,张宗义告诉他:有人想投资建粮库,建好后他们直属库可以将其租过来,所以,此项投资注定盈利。张想入股,建议李也入股,李没有明确表态。后来,张宗义从直属库挪出230万元资金用于此项投资。

  虽然李没有正式入股,但2005年至2010年,张宗义还是按照115万元的股份分红给了李长轩,每年给李20万元。两人的入股,张宗义都是用自己亲戚的名字办的手续。这120万元分红,被法院认定为李长轩的受贿款项之一。

  记者点评:下属要想被提拔,或者调动,自然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加上李长轩手里有人事权,自然许多想要官的人趋之若鹜。他们采用各种办法向李长轩行贿,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跑官要官之所以得逞,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李长轩手里的权力不受监督,自己一个人说了算。

  地方:赚保管费需他“关照”

  2000年9月,粮食管理和收储分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2004年更名为“河南分公司”)成立,这是所属14家区域性管理机构中首家揭牌运营的单位。早在当年6月,李长轩便被中储粮总公司任命为该分公司总经理(正厅级)、党组书记。

  此前20余年,李长轩一直在河南省粮食系统工作。他1979年大学毕业后便被分配至河南省粮食局饲料公司。1992年起,担任该公司总经理。1994年5月,担任河南省粮食厅副厅长。20年间,李长轩在河南省粮食系统内有很多同事、朋友,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是60余个行贿人中的成员。

  张育德是最早向李长轩行贿的人之一。他是李长轩在河南省粮食厅时的同事,2002年时,他担任河南某谷物公司(隶属于河南省粮食局)总经理。

  本是同事,为何分属不同公司后,张育德却求助于李长轩呢?“因为地方财力不足,地方粮食系统往往空有粮库而无力收购粮食,所以他们希望能‘搭乘’中储粮这艘‘大船’,获得被委托收储托市粮进而获得保管费的机会。同时,因2002年中储粮总公司要求河南分公司将中央储备粮集并到直属库保管,一些地方库为延迟集并、多赚保管费,也有求于李长轩。”鹤壁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翟宁告诉记者。

  张育德在2002年至2010年间,多次在春节、中秋节前共送给李长轩7万元现金。他认为,李长轩给了他们公司“关照”——2006年国家有托市粮政策后,该公司每年都被纳入河南省的托市粮收储名单;让该公司的托市粮晚些拍卖,多赚些保管费;在集并中央储备粮的过程中,该公司延迟集并。

  和张育德类似的,还有河南省粮油某公司总经理卢向东,他既是李长轩的同学,也曾是李长轩河南省粮食厅的同事。卢向东在2003年至2011年间,先后多次送给李长轩共计8万元。他请李长轩“关照”的也是:纳入托市粮收储名单;延迟集并其公司所保管的中央储备粮。

  同样得到“关照”的,还有河南一些地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人、一些地方粮食局相关负责人等。他们共向李长轩“送礼”100余万元。

  “表明上看是礼尚往来,但侦查发现,这种金钱输送是单向的,其回报是李长轩利用职权给行贿人及其单位的利益输送。且他们中绝大多数的礼金会在单位‘报销’,更突显了其行为的‘行贿’犯罪性质。”浚县反贪局副局长陈德保向记者表示。

  记者点评:正如承办人、鹤壁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斌所说,“权力大、职责多,也是导致李长轩受贿的重要原因。”最近几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发展很快,分布广、规模大,其直接管理的粮食规模位居全国各省级辖区之首,约占全国粮食总规模的四分之一,每年小麦收购数量占到全国六个主产省总量的一半左右。这给“靠粮食生存”的国有地方粮库、私人粮库带来利润增长的契机,也给李长轩的贪腐创造了条件。

  妻子:收钱需问他意见

  李长轩的妻子姜秀峰,是他某些受贿行为的共同犯罪人。但姜秀峰一开始并不是一个“贪内助”。

  2007年,得知李长轩的母亲摔伤住院的消息后,漯河市某粮油公司董事长王玉海在一天早上赶到李长轩家送钱,当时李长轩夫妇正在吃早饭。“李总,听说老太太摔了,这是我的一点儿心意,给老太太看病用。”说着,王玉海把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放到了李长轩家的饭桌上。

  没等李长轩说话,姜秀峰拿起信封就塞给了王玉海,并将其推出门外。姜秀峰以为自己帮丈夫抵挡了一次“糖衣炮弹”,但她没想到,王玉海在他家门口等着李长轩。在电梯里,王玉海再次将这个信封塞入了李长轩的提包中。而李长轩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

  后来,姜秀峰慢慢地可以接受有人给李长轩送钱了,但每次都要问李长轩意见。如某县直属库主任杜国良几次春节前送土特产和1万元礼金到家里,都是姜秀峰收的。每次,姜秀峰都会问李长轩怎么处理。

  渐渐地,姜秀峰被一些行贿人视作送礼给李长轩的“捷径”。如河南某县直属库主任郑朝霞,她曾经是姜秀峰的学生。郑朝霞2008年至2011年先后四次共行贿4万元,均是通过与姜秀峰聊天、见面、留钱(放在土特产盒子中或沙发缝中,事后电话告知)的方式实现的。

  2010年10月,在一次朋友聚会时,商人李世亮认识了姜秀峰。此后,李世亮多次打电话让姜秀峰帮忙推销茅台、五粮液,并希望认识李长轩。刚开始,姜秀峰没说。过了一阵子,李世亮又打电话说这件事,姜秀峰抹不开面子,答应带李长轩和他吃一次饭。后来,李世亮通过李长轩安排,于2011年5月前后在中储粮河南系统推销了几百件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其间,李世亮给了姜秀峰两次好处费——50万元和71.2万元人民币。这笔钱,姜秀峰转而存入李世亮的公司,用来吃高额利息。

  判决认为,2011年,李长轩伙同其妻子姜秀峰收受李世亮121.2万元人民币,为其在白酒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在侦办过程中,姜秀峰认罪态度较好,并帮助侦查机关追回了大部分赃款。”姜秀峰案件主要承办人、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赫连杨杰告诉记者,2010年,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等发生贪腐案件后,李长轩开始警觉,遂让姜秀峰以各种方式转移了家庭财产。所以,姜秀峰的供述、指证对案件办理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据悉,姜秀峰已被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文中除李长轩、姜秀峰外均为化名)。

  记者点评:姜秀峰由“贤内助”变成“贪内助”,不能不说是受到了李长轩的影响。刚开始时她能将行贿人拒之门外,后来却变成了将行贿人引见给李长轩。她的变化也正应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话。由此可见,对家属开展廉洁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关键还在领导干部本人。(郑赫南 于红旗 赵宝仓)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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