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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小学老师酒后猥亵女生 校方:没有性关系

2013年07月16日 08:37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7月15日下午,实名认证网友“@记者谈春平”发布微博称安康石泉县云雾山镇一小学教师涉嫌酒后强奸一小学生。西部网记者7月15日晚从石泉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公安机关调查后证实,微博爆料中提到的石泉县云雾山镇中心小学教师蔡某确有猥亵儿童的行为,但没有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不存在强奸一说。

  石泉县委宣传部向记者提供的案情说明中称,2013年7月9日中午,石泉县云雾山镇中心小学教师蔡某酒后到一村民家中找水喝时,对一名未成年少女进行了猥亵。“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蔡某对该未成年女学生确有猥亵行为,但是并不存在微博中提到的‘强奸’和‘性侵’。”石泉县委宣传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蔡某已因涉嫌猥亵儿童,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石泉县教体局已做出撤销蔡某教师资格的决定,云雾山镇中心小学校长已被免职。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彭芬)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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