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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唐慧之女案件审理:历时近7年仍未尘埃落定

2013年07月16日 08: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公平正义应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说,社会上笼统地将跟唐慧有关的案件称为“唐慧案”并不准确。

  “‘唐慧案’事实上包含3个案子。”他说,一是唐慧11岁女儿乐乐被强迫卖淫、轮奸案;二是2012年8月2日被永州市劳教委劳教后,唐慧对劳动教养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三是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后,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的行政诉讼案。

  胡益华是乐乐被强迫卖淫、轮奸案以及唐慧被劳动教养后提起的行政复议案的代理律师。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乐乐被强迫卖淫、轮奸案的审理进展得很艰难,“经过了一审——检察院抗诉、上诉——第一次裁定发回重审——第一次重审一审——上诉——第二次发回重审——第二次重审一审——上诉——第二次重审二审——死刑复核中……历时近7年仍未尘埃落定”。

  未尘埃落定的是死刑复核结果。乐乐被强迫卖淫、轮奸案中,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仍在复核。

  为了推进案件的进展,唐慧几乎在每一个环节都不断上访,并向新闻媒体求援,寻求报道推动。

  胡益华说:“如果没有她的坚持,情况可能会完全不一样”。

  正是她的上访,引发了永州市劳教委对她的劳教。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蒋建湘在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的二审庭审中表示,在劳教唐慧之前,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3次向永州市劳教委呈报,要对唐慧进行劳教,依据事实,依法都可以批准,但考虑到上诉人女儿及家庭情况没有批准,采取了教育劝诫的方式进行处理。

  “但唐慧不听劝诫、屡教不改,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在不依法惩处,是对社会秩序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无情践踏。”蒋建湘说,永州市劳教委因此才作出劳教决定。

  然而,在胡益华看来,这是个恶性循环。如果在此前的法律程序中,各级司法机关能秉公执法,坚守公平正义底线,维护司法公信力,唐慧也就用不着通过上访去督促和监督司法机关办案。“没有上访也就没有后面的‘唐慧案’”。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诉讼案的代理律师徐利平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对这个案子前后思考了两三个月,“包括到哪个法院起诉都经过了深入思考,如果一开始在永州市的区法院起诉,二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也许会完全两样。事实也是这样, 这个案子在永州中院一审时败诉了”。

  徐利平说,值得深思的是,面对同样的案情,为什么在永州中院会败诉,而在湖南省高院胜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来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来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唐慧案来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

  但唐慧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仍然坚信,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还得靠法律来实现,“虽然很艰难,但我仍然对法律有信心”。(记者 叶铁桥)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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