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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购房子降价 2业主打砸售楼处获刑9个月

2013年07月16日 09:49 来源:新民网 参与互动(0)

  据新闻晨报,得知自己购买的楼盘正在进行降价销售,陈某与李某等前期购买房屋的业主坐不住了。在要求开发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他们竟动手打砸售楼处。日前,青浦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各判处陈某和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去年4月,外来务工的陈某和李某在打工多年后,终于攒够了买房的钱。时值青浦重固镇某楼盘开盘,两人各自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没过几个月,他们却得知,新房的开发商正在进行降价销售活动。他们觉得自己的房子买亏了,在与另外几名前期购房业主商量后,他们决定找开发商谈判。次日中午11点,几人来到售楼处与开发商公司代表谈判,要求其赔偿损失或者退房,可该代表表示,最近降价活动只是促销,当初买房也只是贵了一点而已,并不存在欺骗等行为。

  几番“较量”后,双方没有能达成共识。怒气冲天的陈某和李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电喇叭,在现场煽动其他业主。很快,在场业主都变得十分激动。为了发泄不满情绪,两人与其他业主手拿啤酒瓶,砸碎了售楼处门窗玻璃,还冲进办公室掀、砸桌椅,接着拉起横幅聚在门前的公路上,致使车辆无法通行,造成交通堵塞。其间,部分业主还分别将在现场维持秩序的2名社保队员和2名售楼处保安抓伤、打伤。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陈某和李某等人带走。经鉴定,2名社保队员和1名保安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被砸碎的门窗玻璃物损价值人民币1346元。案发后,陈某和李某的家属向开发商赔偿损失8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李某聚众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堵塞交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并致3人轻微伤,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记者 谢磊)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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