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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求继承病逝男友遗产 认为自己曾尽力扶养

2013年07月16日 10:5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女子要求继承男友遗产认为自己尽力扶养 起诉对方女儿

  同居男友陈先生病逝后,58岁的严女士认为自己尽力扶养,应当有权继承男友的遗产,故起诉陈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陈明,要求继承男友名下房产。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严女士起诉称,她和陈先生于2009年开始谈恋爱并居住在一起,共同居住之前,她并不知道陈先生患有精神抑郁,本来双方约定共同居住后就领结婚证,但因为该病,双方商议待该病减轻稳定后再结婚。从双方恋爱到陈先生去世,两个人共同生活了4年多,在这期间,她对陈先生进行了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照顾,在每次陈先生患病时,都是由她陪着住院治疗,日常生活也由她负责。而陈先生与前妻生的唯一女儿,自两岁时就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今已24岁,但从未与陈先生共同生活过,也几乎不来探望陈先生。

  严女士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她认为,自己对陈先生尽了扶养义务,故起诉陈先生的女儿,要求继承陈先生的房产。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裴晓兰)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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