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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用双氧水泡出毒鸡爪 销往各地共1.2万件

2013年07月16日 16:27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案发原平,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食品厂负责人被抓

  7月15日,忻州市公安局发布新闻通报称,7月9日,原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原平市质监部门的配合下,经过1个月的摸排调查,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敏。

  6月7日,原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联合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对原平市大林乡德溢香食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厂一厂房内存放有大量双氧水(过氧化氢),随即对该厂生产的1700余箱“山椒凤爪”进行了查封,同时委托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送检产品技术鉴定,认定德溢香食品厂生产的德溢香“山椒凤爪”中残留过氧化氢超标,食用后可能损害人体健康。该局治安大队及大林派出所立即将该厂安全生产负责人蔡某敏控制。

  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敏自2010年担任原平市大林乡德溢香食品厂安全生产负责人以来,在明知化工物质双氧水(过氧化氢)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仍在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经双氧水消毒的塑料桶泡制鸡爪。其负责生产经营期间,共向西安、成都等地销售产品1.2万件,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敏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王利强 通讯员 韩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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