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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将毒品藏匿于柠檬茶中贩卖 主犯一审获死缓

2013年07月16日 16:46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为逃避打击,将毒品藏匿在“柠檬茶”、“神仙水”口服液中贩卖、运输。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新型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一审获死缓。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金某先后两次指使任某、舒某在南昌市八一桥下贩卖价值4600元的冰毒(约15克)给杨某。2012年4月14日,经金某电话联系,金某伙同任某、刘某窜至广东惠阳,从上线“阿贵”(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560克,麻古2000粒,“神仙水”290瓶及“柠檬茶”130包。尔后,金某安排任某租车将毒品运回南昌。

  4月22日,金某指使任某、刘某至广东惠阳,从“阿贵”处购买300包“柠檬茶”和2公斤king粉。23日早上,任某、刘某携带毒品回到南昌。当日17时许,公安人员将金某、任某、舒某、刘某抓获,并将上述毒品查获。

  法院认为,金某伙同任某、舒某贩卖价值4600元(约15克)的冰毒,另伙同任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729.1克,氯胺酮类毒品5078.3克,舒某明知金某等人购买上述毒品用于贩卖,而为其提供帮助,刘某受金某指使,参与运输氯胺酮类毒品4054.6克;金某、任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舒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南昌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主犯金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从犯任某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从犯舒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从犯刘某有期徒刑十年。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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