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安装空调不慎砸伤 雇主被判承担六成责任
夏季、冬季是安装空调的高峰季节,由于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工摔伤、砸伤事故时有发生,相关赔偿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昨日,西湖法院审理一起因安装空调受伤纠纷案,判雇主承担六成责任。
2012年12月份,被告天天公司八台空调需要移机,遂找到空调销售商南昌市兴安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国强,双方约定八台空调移机价格为4800元。之后陈国强喊来黄大有安装空调,约定安装一台空调报酬为400元。
2013年1月1日,黄大有安装空调时,搬动天天公司靠墙放置的钢化玻璃,结果玻璃倒下砸伤腿部,黄大有住院治疗27天,花去医疗费2.8万元。经司法鉴定,黄大有的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为此,黄大有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6万元。
黄大有住院期间,陈国强为黄大有预付医疗费6000元,被告天天公司为原告黄大有预付医疗费1万元。
昨日,西湖法院一审认为,原告黄大有系为被告陈国强从事安装空调工作,受被告陈国强的安排和指示,双方形成雇佣关系。作为熟练的空调安装工,黄大有在工作中没有合理地注意自身安全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而陈国强未能保障黄大有的工作安全以致原告受伤,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天天公司作为场所管理人,未能保障黄大有的工作安全,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法院结合事实情况认为被告陈国强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天天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经核算原告损失,法院判决被告陈国强一次性赔偿原告黄大有10万元经济损失的60%,即6万元,扣除陈国强垫付的6000元,尚需赔付5.4万元;天天公司一次性赔偿黄大有10万的10%,即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