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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性爱视频勒索女子 男子获刑被罚8000元

2013年07月17日 10:4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法任、刘洁琳)珠海斗门一男子网上现学现卖,利用性爱视频勒索女子构成敲诈勒索罪。昨日,记者从斗门法院获悉,斗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查明:2012年4月,现居珠海斗门的男子周某通过上互联网QQ聊天认识了澳门女子阿雪。同年5月28日,二人相约第一次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后多次见面并发生性关系。

    周某是斗门某制造公司员工,现年23岁,阿雪在澳门工作,现年44岁。两人交往过程中均不知晓对方真实姓名。周某在案发后的供述中说:“我看她二三十岁,她并没有告诉真实年龄,我也没有告诉她我的姓名。”

    2012年12月的一天,周某与阿雪在QQ上聊天,周某提出让阿雪借给他人民币2000元,阿雪称没有钱,拒绝了周某。周某便心生不满。

    同年12月31日,周某又约阿雪到珠海某酒店见面。周某用一部事先准备好的手机偷偷拍摄下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

    今年1月5日,周某以阿雪的裸照和视频相威胁向阿雪索要人民币3000元,阿雪被迫答应,让周某给三日时间筹钱。1月8日,周某见阿雪仍未给钱,遂向阿雪索要人民币5000元,并声称否则就将性爱视频发到网上。次日,阿雪报警。

    1月11日中午,公安民警在周某家中将周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搜获用于拍摄性爱视频的一部手机和保存裸照截图的电脑硬盘。周某向民警如实供认了他通过拍摄性爱视频并发送裸照勒索阿雪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

    斗门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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